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2017】48180019 号
根据财税[2011]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 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济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 司全资孙公司御嘉(霍尔果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霍尔 果斯伴你成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涌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免缴企业所得税优惠。